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医保缴费开始!】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浏览量:579    作者: 日期:2023/9/13

盈江县广大城乡居民: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人吃五谷杂粮,谁也不能保证不生病,疾病真正来临,只有通过医保报销,才能一起携手抵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参加居民医保,是给老人一份孝心,给孩子一份放心,给自己一份安心。请广大城乡居民按时缴费,给自己及家人增加一份保障。

一、缴费时间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91日至1225日。

注意:新参保人员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才可以进行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4年个人缴费380/人 。

注意:特殊人群按照就高原则由医疗救助资金或部门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政府全额助缴,个人不缴费;

2.200591日以后出生的孤儿政府全额助缴,个人不缴费;

3.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政府助缴180/人,个人缴费200/人;

4.稳定脱贫户由政府助缴90/人,个人缴费290/人;

5.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持有残疾人证的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政府助缴120/人,个人缴费260/人;

6.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政府全额助缴,个人不缴费;

7.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政府全额助缴,个人不缴费;

8.州内边境一线农村居民政府助缴70/人,个人缴费310/人;

9.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政府全额助缴,个人不缴费;

10.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政府助缴180/人,个人缴费200/人。

三、缴费途径

1)线上办理

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流程↓↓

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业务办理我的注册实名认证首页社保缴费自主申报/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查询参保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选择缴费方式(微信支付或银联在线支付)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成功后,点击缴费记录查询代缴记录查询,即可查询缴费记录)

2.手机银行缴费

A.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

流程↓↓

安装云南农信”APP→注册登录首页选择缴费选择社保缴费”→输入证件号码勾选缴费须知点击查询参保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2024年)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B.“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

流程↓↓

关注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选择微金融”→“社保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输入缴款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缴费年度(2024年)输入信息核对无误后完点击下一步”→微信支付或选择"中国农业银行掌银支付"→输入密码完成缴费

3.“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缴费

流程↓↓

下载安装办事通”APP→注册登录我要办医保医疗保险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点击查询”→核对信息点击确认缴费”→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完成缴费

4.支付宝缴费

在支付宝首页按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小程序选择医疗保险代他入缴费”→首次操作需进行身份认证,点击同意并认证,进行人脸采集认证认证成功后,系统自动带出注册人的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确认缴款确认支付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缴费记录查询”“代缴记录查询”“扣缴记录查询查询缴费信息)

2)线下缴费

1.POS机刷卡缴费

农信社云POS机缴费: 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及银行卡到各乡镇农信社或村委会刷卡缴费,打印缴费凭证。

2.窗口缴费

缴费人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机缴费,也可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柜面或ATM机缴费。

四、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 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慢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202311日起,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也可报销),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在门诊报销400元。

2.门诊特慢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等),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特殊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计47种(特殊病24种、慢性病23种),具体病种种类、报销比例和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可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3.住院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每年封顶线15万元,具体报销比例可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4.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含意外伤害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个人自付达5000元(农村低收入人口25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年度报销限额15万元,农村低收入人口无报销限额。

5.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殊病治疗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限额内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具体医疗救助政策可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盈江县医保局

2023912

图片1 

 

 

 

文章来源:盈江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