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普法强基在行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浏览量:640    作者: 日期:2023/9/27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集资的手段,会给受害者、受害者的家庭甚至是多方造成重大损失,其社会危害极大。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家制定出台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华瑞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这部条例的相关知识。


《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施行时间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于2021210日发布,自20215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定义及常见形式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大要素。常见的涉嫌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违反法律法规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条例》中的规定加强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户名称进行简单的分辨

《条例》中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条例》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中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全部学习内容了。华瑞小编希望大家可以在工作和生活之余,更多地学习和掌握专业的金融知识,这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才能保持警惕,更准确的识别各种类型的非法集资手段,切实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最后,也要提醒大家,如遇到:

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者以免费养老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款链等为幌子的;

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⑨“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以上形式的公众集资,请务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