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和《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3〕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帮扶,让符合条件人员应报尽报,现将政策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
注:最终以盈江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身份审核为准
(二)补贴标准
1.县外省内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上海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3.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由外出对象就业部门开具证明并签字盖章或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就业地人社部门开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等)。
(四)注意事项
1.务工证明必须有标题,入职时间据实填写,但2023年稳定务工时间须满三个月以上,少一天都无效。
2.务工时间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无效。
3.务工时间不能出现逻辑错误,且要写明年份。例如:务工时间为2022年5月1日—5月30日,应该写为2022年5月1日—2023年5月30日,落款时间写2023年5月30日或之后。如:务工时间写2022年5月1日—至今,至今的时间就是落款的时间。
4.银行卡必须为本人的云南省社会保障卡(注:睡眠卡或封锁卡需要激活或解封)。
5.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公章上必须能看出务工城市(能区分省外,还是省内县外),如不能,请务工企业在证明上备注务工地点。
注:外出务工补贴政策申请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5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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