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林长制】 快速读懂、看懂“林长制”

浏览量:2862    作者: 日期:2024/5/7

1.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由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制,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Part.2/

全面推行林长制有什么重大意义?

林业发展涉及因素广泛、复杂,林业绿色发展和持续保护必须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全力支持。为此,建立各级林长负责制下部门深度参与、分工负责的林业发展体制,有助于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业工作格局。

Part.3/

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是谁?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

林长制建立了从上到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的组织体系,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构建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层层压实了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

Part.4/

各级林长是如何设置的?

县设立双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县领导担任;设立县级林长,由其他县级领导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

乡镇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其他乡镇领导担任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Part.5/

林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县总林长负责全面推进林长制的落实的督导。在辖区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和市的工作安排,组织完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治草,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全面推进林长制的落实,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湿地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省市要求和权责相当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县级,县总林长和县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县级林长负责统筹推进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导落实责任区域内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全面完成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县级林长每2个月至少率队巡查责任区域林、草、湿资源1次,协调解决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护林员选聘、培训、检查指导、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源头管理,对辖区林长制工作负总责;乡镇级林长对责任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具体负责,及时处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行为。乡级林长每月至少率队巡查辖区资源1次。

村(社区)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划分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实现全覆盖;负责护林员出勤考核,督导护林员按要求进行巡护及巡护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村级林长每周至少率队巡查辖区资源1次。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林长按照属地原则接受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予以明确。

Part.6/

各级林长如何开展巡林工作?

县级林长每2个月至少巡林1次,乡镇级林长每1个月至少巡林1次,村级林长及国有林场林长每周至少巡林1次。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各级林长应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林长巡林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各级林长深入责任区域,通过明查暗访、调研指导、蹲点督导、座谈交流、现场办公、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指导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巡林前,应当提前收集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中存在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违规野外用火、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等突出问题,征询有关地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了解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

乡镇、村级林长及国有林场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应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森林草原日常管护情况,巡查护林员、监管员等履职情况,及时劝阻、制止涉林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县林长办公室、各乡镇、村及国有林场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或整改,并向上级林长和县林长办公室报告。

Part.7/

“一长三员”中的“三员”职责?

“三员”分别是指警员、技术员、护林员。

警员由各乡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技术员由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护林员是指护林、护草防火人员,由森林经营管护单位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审核批准,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登记备案,从事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

警员职责:及时制止并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行为。技术员职责:为责任区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护林员职责:①学习宣传林草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②清楚管护责任区范围,了解管护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开展日常巡护,填写巡护日志,发现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滥砍盗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占林地、违规放牧等破坏林草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碑、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管护房、摄像头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③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制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期内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询问登记,坚持日常巡逻,保持信息畅通,发现火情和火烧痕迹应在第一时间向村级或乡镇级林长报告,可直接拨打12119火警报警电话,并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④完成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林草资源管护工作。

Part.8/

社会公众如何参与林长制工作?发现有关问题如何反映?

全面推行林长制,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毁林开垦、偷砍盗伐林木、偷猎野生动物、破坏古树名木,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不力,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等问题时,都可以向林长或林业主管部门举报,林草局监督举报电话为5052456。

县林长办在各乡镇、村主要进山入口及人口密集区域设立了林长公示牌,将包片的林长和护林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