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边民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盈政办发〔2024〕34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乡边民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对象
户籍在盈江县支那乡拥有固定居住场所,且居住时间6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履行守土固边义务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特殊补助对象及不予纳入边民补助对象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法
申请边民补助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通过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由村委会组织。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5月30日前,超过截止时间未申报视为放弃。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就业等情况。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边民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当年度边民补助资金,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执行清退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盈江县支那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5897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znxzfdzb@163.com 地址:盈江县姐那乡街道 邮编:67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