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州各类餐饮场所(含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食堂)全面禁止提供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
二、全州客运站、机场等场所不得向旅客提供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三、全州所有超市、商场、综合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资供应店、商品零售场所、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饭店及其他商业销售、服务场所等,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四、鼓励农业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等,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等塑料废弃物按要求回收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
五、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倾倒行为,提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六、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农用薄膜等塑料制品。
七、广大公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好城乡公共环境。
本通告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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