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支持生猪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各养殖主体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保障食物安全和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的战略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产业发展。当前畜牧业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产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当前困难,稳定产业基础产能,扎实推进产业提质节本增效,202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生猪产能监测和调控,促进平稳发展。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推动我州生猪肉牛产业稳定发展,不断提高整体生产水平,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在对全州生猪肉牛产业发展现状、生产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德宏州支持生猪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经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若干政策措施》从生猪达产增效、肉牛生产增量提质、优质饲草料保障、生猪肉牛良种引进推广、动物疫病防控、金融政策支持、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衔接等制定了6个方面的9条具体措施。
(一)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一是支持生猪规模养殖达产增效。对年末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或生猪出栏500头以上且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养猪场,年出栏商品肥猪达备案设计规模60%以上的,年度多增加出栏的商品肥猪,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州级财政按每头50元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30万元。二是支持引进优良种猪。对符合养殖条件的养猪场,从州外合法合规种猪场一次性引进优良种猪30头以上的,州级财政按每头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肉牛产业发展。一是支持牛品种改良。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年末存栏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杂交改良当年新生的犊牛,州级财政按每头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奖励补助的犊牛应为养殖场(户)饲养母牛所产且饲养3个月以上。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引进优良种牛。从州外合法合规种牛场一次性引进优良种牛10头以上,州级财政按每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饲草料产业发展。一是加大优质牧草种植扶持。对备案的规模养牛场集中连片种植优质牧草100亩以上的,州级财政按每亩200元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二是提高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对备案的养牛场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500吨以上的,州级财政按每吨20元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动物疫病净化及无疫小区建设。对通过省级净化创建场评估的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净化场评估的生猪养殖场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级净化场评估的生猪养殖场奖励15万元。通过省级或者国家级净化场评估的肉牛、奶牛养殖场执行省级奖励政策。
(五)加强金融政策支持保障。主要是从养殖贷款、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强调落实国家、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
(六)加强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衔接。主要是指导县级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专项扶持资金在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收集等方面支持畜牧产业发展。
三、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2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政策执行方式
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执行,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自行逐级申报,经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政策资金直接兑付至养殖主体。
[附件: 德宏州支持生猪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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