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浏览量:25707    作者: 日期:2018/9/12

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8〕1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准确的要求,及时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地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将公开的信息分类推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统一分类公开展示,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科学规范透明、“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业务股室要明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主体

按照“谁负责、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中涉及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审批规范和审批结果信息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部门负责或监督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主动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通告、成交结果公示等信息。

1)出让通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信息(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宗地坐落、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加价幅度等)、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竞买人条件、交易时间等。

2)成交公示信息:包括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成交价格、受让单位等。

2.矿业权出让领域。主动公开出让通告公示、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1)出让通告公示信息

探矿权的出让,包括出让人的名称与地址,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出让的探矿权基本情况(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察工作程度、勘查区块内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出让年限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通告时间,出让的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对出让的探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有关规定与提示等。采矿权的出让,包括出让人的名称与地址,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包括采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开采标高、资源储量、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出让年限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通告时间,出让的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对出让的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有关规定与提示等。

2)交易结果信息: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基本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对出让的结果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等。

3.政府采购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项目预算金额、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示,终止通告信息,以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通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有关处理决定信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考核信息。

1)采购招标通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及通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资格预审通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和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通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及通告期限,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信息: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要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部门预算申报的数据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5)中标和成交结果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和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和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代理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通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通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6)采购文件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文件全文。

7)更正事项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通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通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8)采购合同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全文。

9)单一来源公示:在审批前采购人依法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有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有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0)终止通告信息: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通告日期、确定终止日期,终止原因,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国有产权交易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动公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及出租等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通告(包括交易项目概况、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交易结果、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1)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2)交易通告信息:包括标的名称、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转让底价、交易价格(或转让价格)、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3)交易结果信息: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基本概况、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

4)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信息: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动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市场主体信用、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1)招标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2)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人员信誉等。

3)招标通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4)资格预审通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5)中标候选人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6)中标结果信息: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7)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6.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主动公开处置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1)处置通告信息:包括罚没财物的数量(重量)、规格、品名、规格型号、包装方式、货物(物品)瑕疵情况等,按职责依法对罚没财物作出变卖和处置的决定、方案及依据,标的基本概况、竞买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价格鉴定服务机构估价证明及有关材料等。

2)竞买结果信息:包括竞买人和处置拍卖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易罚没财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单价(金额)等标的基本概况,标的底价、成交金额、罚没物资移交凭证及有关情况等。

(三)公开时限

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推行清单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细化任务措施。结合我局职能特点,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对涉及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依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依法指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四)强化监督落实。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要求各业务股室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定期检查,对于落实不力的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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