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以优化结构,激发活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人员交流,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更好地服务于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按岗定编的原则。确定轮岗人员,必须按照县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在有空编的前提下进行轮岗。
(二)兼顾均衡的原则。通过人员轮岗,尽量使各镇人员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需要等基本均衡。
(三)政策性调整与个人自愿、站所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用人单位意见。
三、轮岗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轮岗人员范围为镇党委政府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纳入轮岗范围。
(二)轮岗人员条件:
1.在一个站所连续工作8年以上人员原则上交流。其调入时间以组织人社部门调令或行政介绍信时间为准。
2.在本镇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轮岗。
3.按照干部回避有关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亲属关系的,双方在同一站所工作的原则进行回避轮岗,回避轮岗不受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
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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