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社会公众饮食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盏西镇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发〔2012〕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省政办发〔2012〕18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总体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 I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州(市),造成或经评估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单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州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盏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件。
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3)接诊和诊断的医疗机构;
2、责任报告人
(1)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二)报告范围
1.本预案主要适用于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国家、省、州、市统一指挥下,应对发生在盏西I级、II级、III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报告内容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四)报告时限和形式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场的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应以最快捷的通信方式报告。各单位应先使用最快捷的通信方式报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最迟不超过事件发生后2 小时,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五、使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使用预案。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应急机制的迅速启动和指挥顺畅,盏西镇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组成。
七、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各村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及中毒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盏西工商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件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盏西镇中、小学校:负责协助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6)盏西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7)镇纪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8)镇财务室:负责协调上级财政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4.各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八、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我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件调查组
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工商所、畜牧兽医站、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食品中毒及中毒原因的调查与确认由卫生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事件处理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现场救援工作,协助查找致病原因。
4.案件查办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处置组。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处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十、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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