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盏西镇人民政府

盏西镇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试行)

浏览量:11870    作者: 日期:2016/8/18

本制度所称盏西镇行政决策听证,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与,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问题进行论证、辩明的程序。

(一)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及行政行为(含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二)听证会由行政决策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三)听证会由作出行政决策的部门主持,联合作出行政决策的由联合部门主持。听证会主持人由行政决策部门指定。

(四)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过有关媒体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一般由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公开向主持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听证会提问和如表意见,可以向行政决策部门提出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2、行政决策部门说明决策方案、依据和理由;

3、听证会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4、主持人陈述意见并总结;

5、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六)行政决策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绝大多数不同意行政决策方案,行政决策部门应修订决策方案,再次进行听证。

(七)部门行政决策方案报送县政府审批时,凡举行了听证会的,应将听证会笔录同时报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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