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面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 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公开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盏西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镇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备案。
公开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镇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为纸质和电子版文档各1份。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措施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量、重点内容介绍;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和其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和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和网上渠道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重点领域;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分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包括年度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免的数额、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等。
(三)咨询和投诉情况
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依法行政诉讼案件的件数和结果。
(五)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行政机关自身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结果;上级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考核中指出问题的改进措施、结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问题的改进措施、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除作出维持的决定和判决以外,均须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投诉的,均须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结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盏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九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盏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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