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盏西镇人民政府

盏西镇2016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浏览量:1998    作者: 日期:2016/10/19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和增强对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以及省、州、县的通知要求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以及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防治滑坡泥石流为主,以监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全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适用范围:本预案应用于处置盏西镇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共同做好突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盏西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由下列成员组成:

指 挥 长:陈以兴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排金华  镇人大主席

余生发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蔡  磊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子文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赵光和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平  国土资源所干部

寸待武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水管站负责人)

杨科贵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兽医站负责人)

徐有俊  社会事务办主任(民政办负责人)

邹高萍  党政办主任

邵  雄  交警四中队队长

何志江  镇卫生院院长

孟卫疆  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赵加庄  盏西中心校校长

罗洪军  盏西中学校长

陈向阳  供电所所长

李尚应  镇人民政府报账员

龙云翱  关上村支书

殷玉文  团坡村支书、主任

郝齐祥  姐坎村村总支书记、主任

闫自明  普关村支书、主任

唐应成  松坡村支书

李启德  双龙村主任

李金安  帮朗村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确定应急防治措施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李平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发生地质灾后,各部门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民政、水利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并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

2、民政办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协助上级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3、水管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水利设施安全的处置,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抢修恢复交通,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救灾物资设备、药物和食品的运送,以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4、教育部门负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5、卫生院、企业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畜牧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7、派出所和其它有关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电力、通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通讯供电,保障地质灾害应急的通讯畅通。

9、武装部会同上级部门负责协调调动民兵进行灾害点人员的转移,并尽力抢救群众剩余物资,使灾害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点。

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及时赶赴现场,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采取各种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奖惩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申请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地质灾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及直接责任人员,通报上级政府及主管单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的;

2、对隐瞒、谎报或者援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警报的;

3、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而造成地质灾害损失的;

4、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四、本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本预案自盏西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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