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 日
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预案范畴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3.2 应急响应行动
3.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指挥
3.4 信息报告和发布
3.5 应急响应终止
4. 应急保障
4.1 通讯保障
4.2 队伍保障
4.3 药械保障
4.4 救治演练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培训
5.2 公众参与
5.3 奖惩和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预案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包括:
(1)暴力或恐怖事件;
(2)火灾、水灾、冰冻、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3)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事件;
(4)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5)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
(6)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7)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群体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
(8)生物制品、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污染的事件;
(9)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0)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专项应急委)为县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全县二级以上医院院长为成员。
县卫生健康局设立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组,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医疗、公共卫生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与救治。设立医疗应急救援组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副院长,疾控中心主任、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等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疾控股股长,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科室长。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医疗应急救援组,组建相关专业的医疗应急救治队伍,并做好相应的急救物资储备。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加医疗应急救治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项应急委员会
研究决定全县医疗专项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医疗专项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 医疗应急救援组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应急救援组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工作;迅速调集全县医疗救治资源,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的展开和后方医院的接收工作;协调与县医疗救援专项应急委的关系,组织医疗药品、器材、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及时向县医疗救援专项应急委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
2.2.3 医疗应急救援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日常医疗应急救治工作;及时深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现场,依据救治预案和医疗应急救援组的指令具体组织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现场医疗救治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做好现场医疗救治报告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各急救网络医院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治制度和实施方案。
2.2.4 医疗救治队伍
(1)成立医疗救治顾问组和专家组,由传染病、内科、外科、疾控、感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对疑难病、危重病的抢救、治疗、感染控制提供技术指导。
(2)成立医疗救治组和后备组,由传染病、内科、外科、疾控、护理等方面的中青年骨干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现场救治工作。
(3)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由盈江县人民医院为核心、各医疗机构组成,形成一个紧密、强大的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病人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4)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小组和小分队,做好应急救治的准备,随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3.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用蓝色表示:
a.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快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向县有关部门通报。
3.2.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用黄色表示:
a.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及时向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立即启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州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州、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3.2.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用橙色表示:
a.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b.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有关部门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c.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凡发生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等措施。凡属启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省、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州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规定启动工作。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行健康政部门,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3.2.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用红色表示:
a.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 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本区域内发生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凡发生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卫健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等措施。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规定启动工作。
3.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3.3.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3.3.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合理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由现场医生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运转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运转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4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3.5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应急保障
4.1通讯保障
各急救网络医院要配备无线电话,设置与医疗机构急诊科的专线电话,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医疗救援组或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4.2队伍保障
要大力加强医疗救治人才资源储备,积极培养结构合理、训练有素、德才兼备的各类医疗救治人才,重点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医疗救治人才,各级医疗机构特别需要加强复合型高素质现场应急医疗救治人才的培养。要创新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并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稳定专业队伍,成立医疗救治专家队伍。
4.3药械保障
要建立健全盈江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要建立健全药品、救护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平战结合,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医药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4.4救治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应急救援组每年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模拟演练,确保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演练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个人防护等,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总体应急能力和水平。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医疗救治演练。
5、监督管理
5.1宣传培训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医疗救援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5.2公众参与
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社会参与、救助的网络,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援的良好氛围。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演练组织部门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3 奖惩和责任
盈江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英勇献身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给予相应抚恤;对在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补助和抚恤。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报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应急救援组备案,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5503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yjxzxzrmzf01@126.com 地址:盈江县盏西镇关上街 邮编:67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