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盏西镇人民政府

盈江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浏览量:1925    作者: 日期:2022/12/5

盈江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盈江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推进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之间,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审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盈江支行等30个部门、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民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各1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加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工作。统筹协调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的通报与处置工作。

(二)县委政法委。统筹各政法单位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指导政法单位营造诚信救助的风气,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县信访局。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领域的信访事项。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牵头编制县级发展规划和相关县级专项规划、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中统筹考虑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支持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归集共享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个人失信记录相关信息。

(五)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教育救助相关信息。

(六)县公安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车辆和户籍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县民政局。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农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定期通报各乡镇(农场)、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等制度。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农场民政办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八)县司法局。督促指导、审查各有关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司法救助相关工作,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九)县财政局。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资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和管理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强化财政投入责任。联合县民政局等部门制定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绩效。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局部门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及维护资金。提供财政供养人员名单。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提供财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县民政局制定完善国有企业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为社会救助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推动实现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养老待遇领取)、就失业登记服务相关信息共享。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按照《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188号)要求,配合做好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全住房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为受灾居民住房重建或修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交易相关信息。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民政等有关部门,发挥农村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在农村的各项合法权益。指导各地加强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涉农补贴相关信息共享。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严重精神障碍、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配合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人和死亡人员相关信息。

(十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健全军人救助制度。牵头研究制定退役军人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救助政策与优抚政策的制度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提供救助。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受灾人员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建设,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市场主体相关信息。

(十八)县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十九)县医疗保障局。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做好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实施住院、门诊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支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形成有效补充。提供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结算信息。

(二十)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在乡村振兴中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帮扶支持。

(二十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配合县民政局优化政务服务,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务服务事项便捷办理。完善全县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众网上办事。

(二十二)县人民法院。完善法律援助政策法规,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结案的相关信息。

(二十三)县检察院。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机制,坚持救急解困、一次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原则,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二十四)县总工会。指导各部门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获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二十五)县妇联。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二十六)县残联。指导乡镇残联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并加强与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合;指导各地残联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相关信息。

(二十七)县红十字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帮扶,为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样板和经验。

(二十八)县审计局。联合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二十九)县税务局。贯彻落实支持社会救助的税收政策。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三十)人行盈江支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四、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政府,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盈江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盏西镇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