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第一部分 疫情管控下国家下发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政策规定

浏览量:15786    作者: 日期:2020/11/30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部分摘录)

国市监明电〔20202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和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二、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各地林草、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对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需要重点监管的环节和场所。

四、加强科普宣传,倡导健康饮食。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1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

                                                                  202012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部分摘录)

法发〔20207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九)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0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部分摘录)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

20、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

 

 

                                                             全国普法办

                                                               202022

来源:中国普法网


公众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法工委权威解答(部分摘录)

 

《中国人大》全媒体北京210日讯:我国有哪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些地方采取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方式隔离疫情,这些做法是否合法,怎么做才合法?法律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受疫情影响,合同规定义务不能正常履行,法律对此有何针对性规定……

为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7: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有何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答:野生动物的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党中央要求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要坚持依法防控,加大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力度。我们要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当然,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在2016年作过一次系统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范,特别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修改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从各方面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尚未及时出台和完善。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采用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办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项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0210

来源: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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