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德宏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20日,对德宏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德宏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德宏州芒市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总用地面积69984.14㎡,建筑总占地面积4280.24㎡,总建筑面积9511.37㎡。项目由综合实践楼、宿舍楼、食堂、综合训练场以及室外道路场地等组成。其中实践楼建筑面积3762.98㎡,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4层,建筑高度为17.40m;宿舍楼建筑面积3315.81㎡,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4层,建筑高度15.90m;食堂建筑面积1268.31㎡,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4.65m。项目于2013年12月28日开工,于2015年11月10日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项目概算总投资3526.79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2865.3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提供的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等基本反映了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基本遵守建设程序,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德宏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审计未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德宏州教育体育局进行了整改。
(一)多计工程价款595615.34元。德宏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工程量、定额错用、定额高套、重复计费等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95615.34元。
整改情况: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将按照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款予以核减。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合同签订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经审计抽查,截至2019年8月31日,支付综合示范实践基地地勘费、地震波速测试费64670.00元,合同签订单位: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发票提供单位: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收款单位:云南天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整改情况:德宏州教育体育局依法依规对银行结算手续进行完善,由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具了收款委托书,委托云南天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代收德宏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地勘费、地震波速测试费64670.00元。
2.将工程相关费用转入个人账户76.04万元。其中:付保山科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67.44万元,收款人:王丽军;付德宏州宏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施工图审查费4.8万元,收款人:万云妹;付云南景皓消防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消防咨询费0.8万元,收款人:张连栓;付德宏峻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基础检测费3万元,收款人:李雪微。
整改情况:德宏州教育体育局依法依规对银行结算手续进行完善,其中:保山科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保山科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德宏经营部负责人王丽军代收德宏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设计费67.44万元;德宏峻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李雪微为德宏峻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人代收德宏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检测费3万元;德宏州宏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及云南景皓消防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已注销,印章已销毁,现已无法开具委托万云妹代收施工图审查费4.8万元及张连栓代收施工图消防咨询费0.8万元委托书。
3.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截至2019年8月31日,已付陇川县恒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606.00万元,已取得发票2236.00万元,剩余370.00万元未取得发票。
整改情况: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已于2020年1月6日向陇川县恒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发票370.00万元。
(三)存在部分经济业务未签订书面合同。德宏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委托德宏州华云防雷工程服务中心承担防雷检测服务,费用14240.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
整改情况:该问题未整改,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联系到德宏州华云防雷工程服务中心,导致相关手续还未得到完善。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