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办发〔2020〕69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盈江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0﹞5号)和《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调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0﹞6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地力保护和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结合盈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盈江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
(二)补贴面积。以2018年颁证确权的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在2020年承包耕地范围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为盈江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说明:在承包耕地范围内种植林木(含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经济作物、放荒撂荒、国家征用、转变为非农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因素减少的面积不予享受补贴政策;不在承包合同内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不予享受补贴政策;因纠纷等原因,在2018年未确权颁证承包耕地的农户,其种植面积按1999年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核实确认。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农场)以2020年在承包耕地范围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为补贴面积进行测算。根据德财农﹝2020﹞5号和德财农﹝2020﹞68号文件,2020年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4422万元,核实确认补贴面积325145.14亩,补贴标准136元/亩,补贴资金44219739.04元,结余补贴资金260.96元。
(四)补贴发放。资金由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代发财政直补及农村低保账户,县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将补贴资金打入到种粮农户“一卡通”中,部分结余资金在代发财政直补及农村低保账户,年末结转到“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下一年度资金兑付。
(五)时间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具体分四个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20年5月27日至29日,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的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
2020年5月30日至8月20日,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和我县的实施方案,启动补贴实施工作,核实耕地面积,录入补贴数据,并进行张榜公示。
第三阶段:兑付补贴
2020年8月21日至8月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补贴数据情况逐级审核,向种粮农户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第四阶段:总结及检查验收
2020年9月1日至15日,各乡镇(农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收集、整理、归档,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总结须包含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兑付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并完成相关报表。
三、保障措施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农场)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成立盈江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姜加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庆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国良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孙 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 鹏 县审计局局长
线加然 县财政局副局长
段 涛 县农业农村局副书记
汪运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盈江县支行行长
杨 莉 云南农村商业银行盈江县支行董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盈江农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段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连归、余锦、尚海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镇(农场)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录入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农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领导干部和农民了解政策改革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衔接解释等工作。同时,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具体核实和补贴录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和拨付;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农场)、村(社区)、组(生产队)三级公示制度,乡镇(农场)为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乡镇(农场)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耕地地力农业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作为电子档案保管,以便查询。
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农场)和有关部门要设立补贴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能现场解答或解答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书面举报的,要严格按照信访规定办理,将核实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得到群众理解认可。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收回补贴资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农场)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此项工作,认真细致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做好面积核查工作,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解读稿链接:http://www.dhyj.gov.cn/Web/_F0_0_05BSZJY1C84DPWS2KEJXL6VV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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