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及方案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盈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36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76)精神,规范盈江县货运市场的运输行为,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公路治超执法工作,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大力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盈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盈江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规范行为、立足源头、科学治理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治理,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和桥梁上行驶,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要切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联合检查和处罚行为。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结合本区域路网结构等因素,分类规范和强化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
(四)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各部门要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有关信息交换和共享,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尹友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永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德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思永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会基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
辜 彬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李江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明星辉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承学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刀承旭 县水利局副局长
孙钦宗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禹保昌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兴额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晋全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朝成 盈江公路分局局长
段 伟 盈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刀志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支部书记、局长
朱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东华 盈江海关副关长
朱 明 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那邦分站站长
聂凡系 县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组,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由刀志华、杨承学、禹保昌、段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联合执法组开展治理工作以及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执法人员由成员单位安排至少1—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行动,公安交警、路政部门负责各提供一辆执法用车。
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因人事调整等原因变动,各单位根据工作责任分工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报盈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公路治超执法联合行动的沟通、协调和治超日常工作。
(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对货物运输企业装运货物超过车辆轴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监管查处;负责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负责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好盈江县辖区内公路超限、超载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县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登记管理,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专项整治,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负责对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拆除货车非法加装车厢墙板,对擅自改变车厢长度和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负责对堵塞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并疏导交通。
(六)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运输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和有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八)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人员死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盈江城区运输车辆教育宣传、未封闭运输行为的查处等工作,负责对运输车辆在城区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泼洒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治超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其案例,对恶意超限和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十一)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和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从砂石料厂对企业和运输车辆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不予支持和配合治超工作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配合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三)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木料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治理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协调木材企业提供称重设备供治超领导小组使用,同时配合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四)县水利局。负责对盈江县辖区所有沙石料场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源头治理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沙料场企业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封闭运输,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沙料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五)盈江海关。对报送砂石料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治超办公室开展的工作给予支持,对不符合车辆装载规定的运输车辆不予报关。
(十六)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那邦分站。对砂石料入境企业和驾驶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治超工作给予支持,对不符合车辆装载规定的运输车辆不予放行入境。
(十七)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从事运输的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日常巡查工作,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及时上报和协助相关依法进行查处。
六、装载和处罚规定
各职能单位依法对在盈江县辖区内行驶的运输车辆运输行为进行检查,并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未进行密封运输车辆进行现场处罚,在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遇阻碍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驾驶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合法进行运输。
(一)运输车辆装载货物,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过49吨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擅自行驶被查处的,由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监督卸货,由公安交警按超限和超载规定处罚后放行。
(二)运输车辆装运货物必须低于车箱3边挡板至少10厘米(左、右、后挡板)。不按规定装载被查处的,第一次处1000元罚款并按超载规定扣分,第二次处3000元罚款并按超载规定扣分,第三次处5000元罚款并按超载规定扣分,同时暂扣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排培训学习,合格后返还证件。
(三)运输车辆运输货物必须在车箱上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加盖篷布不严实的,按未加盖处理。不按规定加盖篷布被发现的,第一次处1000元罚款并按规定扣分,第二次处3000元罚款并按规定扣分,第三次处5000元罚款并按规定扣分,同时暂扣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排培训学习,合格后返还证件。
(四)运输车辆必须干净整洁上路行驶,不能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未按规定对上路行驶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被发现的,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给予处5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1000元罚款。
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联合执法组要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以及货运源头等区域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附件1)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违反装载规定的行为,避免重复罚款。
(一)流动联合执法
对辖区内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公路,要组织执法组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巡查。对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路段,要联合开展针对性查纠。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要加大联合流动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经查属实的,按规定监督卸货并进行处罚 。
(二)货运源头联合执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同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联合执法组要加强本地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对于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企业,领导小组要对该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人员对超限运输车辆信息进行录入,对超限运输企业、驾驶员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县自然资源、县水利部门要加强矿山、砂石场、抽沙场等货运源头的合法装载和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场矿、砂石料场,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场矿,县自然资源、县水利部门将其进行整改或清理整顿,形成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工业商务、道路运输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
(三)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有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有关信息在“信息交通”网站公布。
八、工作纪律要求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有关信息。各成员单位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
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一)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二)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三)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六)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七)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八)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九)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十)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九、保障措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保证人员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装载和处罚规定统一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坚决杜绝随意增减执法标准的行为。
(二)强化应急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要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有关设施设备和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三)经费保障和后勤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联合执法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加强责任倒查与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治超工作检查和考核。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对各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文: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附件: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解读稿链接: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05BSZJY1C84DYI5PCYS0Z88HUX.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