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森怀木材加工厂等101户个体工商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盈江县森怀木材加工厂等101户个体工商户涉嫌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盈江县森怀木材加工厂等101户个体工商户,为我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该101户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及以上未申报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查找,其登记事项已发生改变,但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拟对盈江县森怀木材加工厂等101户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个体工商户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付正刚 吴秋敏
联系电话:0692—8187788
[附件: 101户拟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名单]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