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财农〔2018〕21号
县民宗局:
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3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盈政复〔2018〕66号)及《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18〕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17.95万元下达你单位,列入2018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等要求,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按照《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简化报账流程,资金及时形成支出,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8%以内,结余结转较大的,一律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安排用于扶贫项目。项目管理费根据工作需要,从分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
三、实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盈江县财政局
2018年04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