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财农〔2018〕22号
县扶贫办:
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3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盈政复〔2018〕66号)及《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17〕19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10.41万元统筹整合下达你单位。中央3317万元,其中:2595.48万元,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科目;300万元,列入“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预算支出科目;151.52万元,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270万元,列入“2130506-社会发展”预算支出科目。省级693.41万元,其中:190.65万元,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科目;502.76万元,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等要求,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按照《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简化报账流程,资金及时形成支出,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8%以内,结余结转较大的,一律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安排用于扶贫项目。项目管理费根据工作需要,从分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
三、实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及项目,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重点抓好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将资金及项目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12317
盈江县财政局
2018年04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