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了加快推进盈江县棚户区改造,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政府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提高政府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举行《盈江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平原镇永胜社区片区象城路延长线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盈江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平原镇永胜社区片区象城路延长线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
二、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名额为30名,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15名。从本县年满18周岁,涉及平原镇永胜社区片区象城路延长线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有关或者关注棚改工作的公民中报名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4名。
3.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6名。
4.熟悉棚改工作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技术代表3名。
5.法律工作者2名。
6.第1项、第2项听证代表由公民或法人申请报名产生,人员不足时由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邀请产生。第3项、第4项、第5项听证代表由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直接邀请产生。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11时30分。
2.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3.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邮政编码:679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692-8185462;网上报名邮箱:409280267@qq.com。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4.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于2018年9月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在“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书记员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盈江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平原镇永胜社区片区象城路延长线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5.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刀鹏赞
联系电话:18313075156
附件:《盈江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平原镇永胜社区片区象城路延长线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盈江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平原镇永胜社区片区象城路延长线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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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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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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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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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明省州县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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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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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