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广大市民:
2018年德宏州人民政府与盈江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明确2018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00套(户)。因原《盈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申请条件过高,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80元,此条件已无法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无符合条件人群,无法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现《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重新修订,并于2019年1月23日盈江县第17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已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条件提高到“上年县民政部门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有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为完成目标任务,自2019年2月9日起至2月22日之前,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纳入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名单。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符合发放条件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向旭光
联系电话:15969271759
[附件: 盈江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盈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9日
盈江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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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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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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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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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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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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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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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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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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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
房屋性质 |
自有私房 |
租赁私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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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特殊
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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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共同居住的家
庭
成
员 |
姓名 |
与申请人的关系 |
性别 |
现工作单位 |
婚姻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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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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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书 |
本家庭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核查本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婚姻状况等,并同意公示。所提供的材料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记入住房保障个人诚信档案。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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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主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保证申请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学生证等相关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