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发〔202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需要,从源头加强管理,根据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确认,经清理审核确认后,盈江县县级政府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54家,并最终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现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附件: 盈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政策解读:http://www.dhyj.gov.cn/Web/_F0_0_05BSZJY1C84ANOPE4U5FEUIYI4.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