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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盈江县在边境乡镇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疟疾防控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15456   作者:  日期:2020/9/18

关于印发盈江县边境乡镇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疟疾防控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盈政办发〔202085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会,县直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20206月份以来受境外疫情的影响,我县的疟疾疫情有所上升,部分在建工地陆续报告疟疾病例,特别是在我县边境乡镇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因工程结束返回原籍发病,对内地消除疟疾工作造成严重的输入风险,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严重影响我县消除疟疾成果的巩固。根据国家消除疟疾实施方案2010-2020”的要求防止边境疟疾疫情输入与流行,进一步加强边境一线的施工工地、生产基地、矿场工厂电站等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盈江县在边境乡镇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疟疾防控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3

 



 

盈江县边境乡镇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疟疾防控工作管理办

    

为防止由于边境施工作业和生产造成疟疾的输入和传播进一步加强边境乡镇的工地、基地、矿厂、工厂的施工及生产作业人员的规范管理,防止疟疾消除后的再传播,特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在边境乡镇开展生产及施工作业项目的行业主管单位、部门是落实管理责任的主体部门。沿边的9个抵边乡镇及与抵边乡镇相邻的各乡镇政府是落实管理责任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联防联控机制各相关单位指定相关负责人为边境一线疟疾防控工作联络人(附1),相关信息共享互通,建立完整联系网络。

二、建立项目施工前的报备和疟疾防控方案的审查制度

(一)各乡镇建立报告、管理机制,制定管理方案,加强对边境从事种植、养殖人员在建工地、企业矿场电站、工厂等员工的管理,有计划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入基地工地从事生产活动进入之前要卫健部门进行报备(报备流程:报属地卫生院-县卫健局疾控股-县疾控中心地方病科),经过卫健部门对传染病传播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再允许有关人员进入边境基地工地从事生产活动。

(二)水利部门计划在边境一线施工的生态治理工程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及时和县卫健局对接联系,经过卫健部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开工建设。

(三)农业部门计划在边境一线施工的平田改土、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要及时和县卫健局对接联系,经过县卫健部门风险评估,在卫健部门的技术指导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开工建设。

(四)武装部计划在边境一线施工的边境巡逻路和其它工程要及时和县卫健部门对接联系,经过卫健部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开工建设到盈江驻防的部队要及时与县卫健部门联系,在卫健部门的技术指导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部队官兵感染疟疾。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要加强对境内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的管理,避免疟疾在电站、企业传播与流行

1.计划在边境施工建设的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工地要及时和县卫健部门对接联系,经过卫健部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开工建设。

2.由于我县已建成投产的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数量众多,分布在各个乡镇,为便于管理,将我县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分为高、中、低风险地区三级,并在卫健部门技术指导下分级管理按照边境距离接壤境外是否有居民居住等情况将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所在乡镇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1)位于那邦镇、太平镇、弄璋镇、卡场镇和苏典乡的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属于高风险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一是流行季节服预防药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的办公室定期组织,做好登记,监督服药;二是4月、6月和9月开展三次室内滞留喷洒,县疾控中心指导监督开展;三是全部使用长效蚊帐;四是每月向疾控中心上报流动人员情况和服药情况;五是离开工地人员到属地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开展疟原虫检测;六是对所有离开人员登记去向,并实时向疾控中心通报去向和联系方式。

2)位于盏西镇、铜壁关乡、支那乡、芒章乡和新城乡的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属于中风险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一是定期滞留喷洒;二是使用长效蚊帐;三是离开工地人员到属地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开展疟原虫检测。

3)位于昔马镇和勐弄乡的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属于低风险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一是做好工人的健康教育工作;二是离开工地人员到属地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开展疟原虫检测。

所有电站、企业矿场和工厂指定联系人,每月向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卫生院上报流动人员(进入和离开)情况,如临时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向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卫生院上报,并逐级上报。

(六)其它相关主体责任部门下属单位在边境乡镇有工程施工时,应及时报备,经过县卫健局风险评估,在卫健部门的技术指导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开工建设。

三、落实边境一线生产企业人员新进或离开疟原虫检测制度

各边境乡镇及时掌握本辖区生产企业工地、基地的人员流情况和信息,及时联系属地卫生院,对所有新进的境外入境人员和即将离开工地、基地的人员进行疟原虫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进入或离开工地、基地。

 

1.边境一线疟疾防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 附件1.边境一线疟疾防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边境乡镇企业、施工工地疟疾防控工作报备信息表  [附件: 附件2.边境乡镇企业、施工工地疟疾防控工作报备信息表

          3.边境乡镇企业、施工工地员工流动信息登记表  [附件: 附件3.边境乡镇企业、施工工地员工流动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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