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的整改任务及具体要求,盈江县现已完成涉及的整改内容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相关验收材料已按要求上报州级验收部门。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二、整改目标计划
(一)制定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机制;
(二)编制好盈江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
(三)按规定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制度。
三、整改措施
(一)出台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二)编制盈江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报州级审查审批;
(三)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按规定开展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未纳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及本辖区内矿山总数控制指标的,不予办理采矿权有关申请登记手续;
(四)严格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督促复垦义务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州级部门审查备案,并按照方案交存土地复垦保证金和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加大查处矿山土地复垦违法行为的力度,杜绝土地复垦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机制,出台了《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盈政发〔2017〕110号)和《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盈政办发〔2017〕106号);
(二)编制了盈江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盈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并于2019年3月4日报请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规划》。2019年3月7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审批同意;
(三)已按规定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盈江县应急管理局和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和《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6〕146号)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四)盈江县严格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五、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共7天。以上整改情况在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盈江县自然资源局(盈江县平原镇赏建路100号)反馈,联系电话和传真0692-8105976。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