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盈江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文件精神,依法整治城市餐饮油烟,减少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污染,减少餐饮油烟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盈江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盈江县城市容市貌和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并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市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
盈江县建成区内设有灶头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包括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尹友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永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开洲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
成 员:赵 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长
杨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永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德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以祜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承革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副局长
张黎明 平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各成员单位为县政府确定的餐饮油烟监督管理指导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行政执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开洲兼任,副主任由张承革兼任,负责处理、调度整治工作日常事务。整治工作中各阶段工作组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牵头制定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治理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性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和正常运行纳入日常监管;日常监管中发现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进行查处。在全县内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登记注册时负责实施双告知制度;对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建设审批进行审核把关;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不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建成区设有灶头的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以及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建立设施定期清洁保养台账和技术维护制度,确保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负责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划定盈江县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区域。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根据部门规定,对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区域划定提出意见建议。
(五)县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六)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对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并对典型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以舆论监督推动社会监督,取得民众和业主对整治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组织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在整个整治期间内,通过媒体及各有关单位的广泛宣传动员,使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产生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者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1月1日)。县城市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平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组成摸底排查工作组。对建城区内设有灶头的产生油烟排放的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以及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建立餐饮服务业整治清单。同时,按照“边宣传动员、边调查摸底、边督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同步发放《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餐饮油烟整治的通告》,督促告知产生排放油烟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证照不全的餐饮经营者自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局、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平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组成集中治理工作组。对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开展集中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再次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违法后果,督促业主限时完成整改。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或者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或油烟污染问题因选址不当被群众反复投诉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集中查处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由县住建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整改进度进行督导。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服务业源头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审批、年检和执法单位要及时有效落实双告知制度,充分应用共享资料信息和数据,对餐饮油烟治理形成长效可控监管模式。
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油烟整治工作事关民众生活环境、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责任细化部门内部工作方案。于2020年10月22日前,将部门分管领导、工作联络员相关信息及部门内部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徐雪玲,18988209866。
解读稿链接: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05BSZJY1C84DRE3RNFYD3FZDO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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