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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6380   作者:  日期:2020/11/18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文件精神,依法整治城市餐饮油烟,减少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污染,减少餐饮油烟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盈江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盈江县城市容市貌和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并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三、整治范围

盈江县建成区内设有灶头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包括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组织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1月1日)。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1230日)。

(四)集中查处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原文: 盈政办发〔2020〕97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dhyj.gov.cn/Web/_F0_0_05BSZJY1C84FO2RFKXC79MZ0UQ.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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