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文件精神,依法整治城市餐饮油烟,减少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污染,减少餐饮油烟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盈江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盈江县城市容市貌和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并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市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三、整治范围
盈江县建成区内设有灶头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包括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组织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1月1日)。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四)集中查处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原文: 盈政办发〔2020〕97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dhyj.gov.cn/Web/_F0_0_05BSZJY1C84FO2RFKXC79MZ0UQ.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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