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依据。
为促进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NO.338)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就促进盈江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含: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指导、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照护服务机构形式、注册登记、监管制度、规范服务收费、队伍建设。
(二)明确政策支持。一是明确用地保障规定及责任单位;二是明确财政及税费优惠支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三)明确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明确宣传引导方式。
(四)明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容以及工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
原文件:盈政办发〔2021〕10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链接:http://www.dhyj.gov.cn/Web/_F0_0_05BSZJY1C84I8VU1DHQYJGF6YD.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