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盈江县关于逐步恢复部分行业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复审,现将复工复产的行业场所名单进行公布。请各市场主体恢复营业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扫码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消毒、通风以及行业规定的相关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主管单位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凡是未经批准、未履行审核备案程序,擅自复工复产、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业场所,立即暂停营业,督促整改。对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4月2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