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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X2YN202104220038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4343   作者:  日期:2021/4/27

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3日,盈江县收到德环督转〔20219号文第十七批交办编号为X2YN202104220038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接件后,盈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调查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20038。投诉人反映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孟盏村委会小团结村村民沙某某以建设养殖基地为名义,在该村寨脚的一块林地和二坤村寨边从事非法采矿活动,毁林近二十亩。

    二、属实情况

(一)投诉人反映的沙某某以建设养殖基地为名义,在小团结村林地和二坤村寨边非法采矿活动问题属实。

(二)投诉人反映的毁林近二十亩问题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查实,此信访件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但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中,督察组于420日向我县交办了X2YN202104190027号信访件,与此件信访件反映的地址相同,投诉的问题有部分雷同。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投诉人反映的沙某某以建设养殖基地为名义,在小团结村林地和二坤村寨边非法采矿活动问题。

经调查核实,现场确实有2养殖基地正在建设,分别为小团结养牛场和二坤养猪场,建设单位为盈江县沙山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名为盈江县孝顺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沙弄散。其中,养牛场正在建设养殖大棚,养猪场正在平整场地。2个养殖基地目前取得了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和盈江县自然资源局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盈江县农设备〔2018〕第4号)、云南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德)林资许准〔2018〕第250号)、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盈发改农经备案立项〔2021〕第4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53312300000003)。

群众举报所称的二坤村寨边(以下简称地块1”)和该村寨脚的一块林地(以下简称地块2”2个地块是该专业合作社种养殖项目建设地,地块1主要用于建盖猪圈,面积5338.1平方米;地块2主要用于建盖牛圈,面积3482.9平方米,2个地块总面积8821平方米。

2019年,该专业合作社委托盈江县芒章乡双河土石经营部平整地块2场地。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盈江县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芒章乡双河土石经营部涉嫌非法采矿(取土)行为。接到举报后,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及时进行核查,并于201964日对芒章乡双河土石经营部(经营者:郭云助)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614日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采出的矿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5000元。当事人已履行了行政处罚。

针对此次群众反映的地块1以建设养殖基地为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目前正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投诉人反映的毁林近二十亩问题。

2018511日,经盈江县孝顺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云南省林业厅依法作出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云(德)林资许准〔2018520号,批准该公司实施的盈江县孝顺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永久占用盈江县平原镇孟盏村二坤、小团结和茶山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014公顷,地类为宜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无林木蓄积。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肉牛饲养基地、标准化猪舍和相关配套设施。2018年底,我县在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度更新工作时,已依法将上述地块变更为建设用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范畴。

经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养殖场已办理林地占用手续,项目实际使用林地位置与批准的地点一致,范围相符,手续合法,不存在毁林近二十亩的行为。

(二)整改分类情况

属于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未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对二坤村寨边是否存在借建造养殖场名义取土的情况(即地块1),进一步调查落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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