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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2YN202104230044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4444   作者:  日期:2021/4/27

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4日,盈江县收到德环督转〔2021229号文第十八批交办编号为D2YN202104230044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接件后,盈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盏西镇政府和林区派出所组成调查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230044。投诉人反映德宏州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恒盛石材加工厂超范围乱砍滥伐。

    二、属实情况

(一)投诉人反映的德宏州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恒盛石材加工厂超批准范围使用林地问题属实

(二)投诉人反映的乱砍滥伐问题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查实,此信访件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德宏州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恒盛石材加工厂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德宏州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恒盛石材加工厂于20133月更换业主,名称变更为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33123099724681C,法定代表人盛松海,营业期限2014512日至2034512日。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位于盈江县盏西镇遮坎村委会遮坎村民小组三家村,采石场位于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村民小组(老寨)后山。

2.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相关手续核实情况。

该公司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于2014425日取得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盈工商务发〔201461号);采石场建设项目于2014425日取得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盈工商务发〔201460号);201464日取得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盈环审〔201486号)及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盈环审〔201487号);采石场于2020415日取得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盈林草许准〔20204号),批准临时占用林地4.4618公顷,期限2年;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812日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331232013117130133214,期限为2019812日至2020812日。

3.投诉人反映的德宏州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恒盛石材加工厂超范围乱砍滥伐问题。

经调查核实,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不在林区范围,厂址在行政审批建设范围内;采石场于20203月开始修路、修平台,202010月停工停产。经核实,该项目存在超出批准范围使用林地0.8899公顷(13.3485亩)的情况,2020811日,盈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侦查,20209月对占用农用地情况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因鉴定结果未做出,20214月再次将占用农用地情况送濒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目前尚未收到鉴定结果。2020428日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9份,数量为108立方米,其中杉木7立方米,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伐杉木16.632立方米,存在超方量采伐9.632立方米的滥伐林木行为。

4.该公司与群众的纠纷问题。

经调查核实,当前该公司与双龙村民小组村民沈庆维户、李福端户存在采伐林木的补偿纠纷,云盈石材有限公司(乙方:原恒盛石材加工厂)于2012123日与盏西镇双龙村大龙塘村民小组(甲方)签订《墨钢玉开采合同》(以前简称《合同》),期限为十年(2012121日至20231130日止),租金为每年9.8万元整,并要求租金每三年增幅20%,开采位置以原恒盛石材加工厂向国土资源局登记申请的坐标范围为准。其中本村民(李福端)种植的17棵杉木树、本村民(沈庆维)种植的18颗核桃树就在云盈石材有限公司开采范围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第4条规定:开采区域内涉及到甲方的树木和其他植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乙方一概不负责,该合同于2012124日经盏西镇法律服务所见证真实有效。调解情况: 盏西镇人民政府于202052515时,组织镇林业站、镇司法所、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双村委会、大龙塘村民小组代表与(沈庆维户、李福端户)进行调解,沈庆维户想要17棵杉木树不低于60万元的补偿费、李福端户想要18棵核桃树70万元的补偿费,为此云盈石材有限公司邀请第三方对沈庆维户种植17杉木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为11766元,并愿意高于评估价以20000元进行补偿沈庆维户的17棵杉木树;对李福端户18棵核桃树进行补偿共计18000元,且树木采伐后归沈庆维户李福端户所有沈庆维户李福端户不同意,此次未能达成和解协议;20201022日组织大龙塘村民小组集体与(沈庆维户、李福端户)进行协商,此次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202122315时,在双龙村大龙塘村民小组活动室,盏西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副书记程奕松、双龙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戈体亮、大龙塘村民小组长、恒盛石材加工厂代表王建周、李福端及其亲属、沈庆维及其亲属以及大龙塘村民小组群众代表共计16人,就反映双方《合同》真实性和树木补偿价格问题进行协商,沈庆维坚持要价不能低于60万元;李福端户方提出每棵核桃树要按2万元赔偿共计36万元;石材加工厂认为与实际价值不符不能接受,对沈庆维只能补偿12000元,对李福端户也只能补偿每棵核桃树1000元,共计18000元;经再次协商,沈庆维仍然坚持不能低于60万元,而李福端户在原有基础上提出总价不低于25万元。最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盏西镇人民政府认为合同造假问题不清楚不予支持,结合实际与现实的情况提出了树木补偿价格的意见:让恒盛石材加工厂对核桃树和杉木树统一按每棵3000元进行补偿,对沈庆维户补偿51000元,给李福端户补偿54000元,但李福端户和沈庆维户不接受该意见。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二)整改分类情况

属于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未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责成盈江县公安局和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办理案件,并加大对林木采伐、矿山开采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砍滥伐、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同时责成盏西镇政府加快调解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与村民的补偿纠纷,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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