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物价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财政局
德发改收费〔2017〕64号
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州卫生计生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函〔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函〔2017〕8号)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财政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20170214_德发改收费〔2017〕64号_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_附件1]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印发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