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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盈江县十五届三次全会第75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20285   作者:  日期:2019/8/2

对政协盈江县十五届三次全会第75号提案的答复

 

罗文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曼悠河一级水电站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提案,盈江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针对你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7月接盈江县曼悠河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相关资料,201511月因项目不符合盈江县“3.10”地震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被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退件处理。20167月,县自然资源局再次按完善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因20167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规定“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再次予以退件处理。

项目退件后,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汇报,并多次主动到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协调项目用地问题。20176月,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商请支持解决中小水电相关问题的函》(云能源水电函﹝20172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请予梳理有关中小水电项目用地情况的通知》,县自然资源局已将盈江县曼悠河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列入名单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但省厅还是未开放中小水电站审批工作。待省厅开放中小水电站审批后,县自然资源局将第一时间通知盈江县曼悠河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业主,完善项目用地手续。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715

文章来源:盈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