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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盈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6513   作者:  日期:2020/8/28

对盈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团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勐町村(勐町村民小组、弄恍、拉洪、拉勐)预留用地和勐町村民小组集体资产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盈江县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置兑现勐町村勐町、弄恍、拉洪、拉勐村民小组群众的预留用地和已签订的征地补偿金

勐町村勐町、弄恍、拉洪、拉勐村民小组的预留用地,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已按照《盈江县被征地农村集体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盈政办发﹝201416号)文件办理农民预留用地手续,大部分预留用地均以划拨方式供到村民小组名下。2018718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盈政办发﹝2018119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针对已经征收土地还未供给预留用地的,按照该通知货币化安置标准给予货币化安置。另外,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未领取补偿金问题,因为政府征地补偿资金未到位,待资金到位立即兑付征地补偿金。

二、请县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拉洪村民小组拆迁安置点进行排水管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盈江县排水管网建设有详细具体的规划,排水管网建设需要各种手续、资金等。排水管网建设实施主体不是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三、请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并帮助解决勐町村民小组集体资产问题

勐町村民小组集体资产问题复杂,不在县自然资源局业务范围内。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610     
文章来源:盈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