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盈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方达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工业园区被征收土地未兑现给村民小组预留地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盈江县工业园区发展需求征收胜隆村相拉、拉相棒、弄相下等村民小组土地,盈江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盈江县被征地农村集体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盈政办发﹝2014﹞16号)文件已办理了南崃、仕明等村民小组农民预留用地手续,经与工业园区对接,园区已安排相拉、拉相棒、弄相下的预留用地,因仕明村民小组不同意,目前工业园区正在与仕明村民小组沟通中。根据2018年7月18日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盈政办发﹝2018﹞119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针对已经征收土地还未供给预留用地的,按照该通知货币化安置标准给予货币化安置”。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0日
(承办人:杨菊寸 联系电话:0692-8182475)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