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2月22日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盈发改投资备案证[2014]2003号文件同意了项目备案。
项目位于盈江县城南面,地处盈江县平原镇南部新区勐町路和赏建路交叉口。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29.82 m2,总建筑面积为34365.63 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301.79 m2,住宅28569.2 m2,管理用房115.45 m2,一层车库面积1494.64 m2。场地沿街为4层独立商住楼,建筑面积1.26万m2,共计44套。场地内部布置部分联体小住宅,建筑面积0.54万m2,共计19套。场地西面布置3栋9层单元住宅,建筑面积1.56万m2,共计112套,其中第一层为车库。场地中心为集中绿地,为小区住户提供集中绿化休闲空间。项目容积率为1.72,建筑密度为36.09%,绿化面积为5458 m2,绿地率27.25%,停车位236个(车库小型停车位87个,室外车位149个)。项目总投资97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三同时”和环保对策落实情况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及《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落实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759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130万元,占总投资的1.3%。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执行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采取不定期进行洒水喷淋,施工场地周围及作业面设立围栏、防尘帷幕等封闭措施,施工车辆采取遮盖,密闭运输等,避免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期间设置旱厕,并定期委托附近农户清运还田,严禁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必须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
落实情况:项目加强了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采取不定期进行洒水喷淋,施工场地周围及作业面设立了围栏、防尘帷幕等封闭措施,施工车辆采取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间设置了旱厕,并定期委托附近农户清运还田,无外排;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噪声较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如确实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向周围群众贴出公告。
落实情况: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环保措施。施工期对周围群众无扰民现象产生。
(四)加强施工期的固废管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合理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运往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交由盈江县环卫站清运至盈江县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随意堆放。
落实措施:项目按环保要求加强了施工期的固废管理,建筑垃圾必须分类收集,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盈江县环卫站清运至盈江县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期无随意堆放现象。
(五)该项目必须建立雨污分流系统,并配套建设总容积不低于85m3的化粪池,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必须规范污水排污口建设(只设一个污水排污口)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加强项目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落实情况:项目设一个污水排污口,完成了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并配套建设了5个化粪池,总容积不低于85m3;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运营后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实际绿化面积为5458 m2,绿地率为27.25%。
(六)项目住宅楼、涉及餐饮的沿街商住楼及管理用房,必须设置内置烟道,减少餐饮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情况: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涉及餐饮的沿街商住楼及管理用房,必须要求设置内置烟道,减少餐饮油烟对周围环境。
综上,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已严格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具备试运行的条件。
联系人: 苏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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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光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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