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决定书(盈环解查(扣)字〔2018〕第1号)
段生团:
身份证号:5330231968********
地址:腾冲县中和乡新岐村委会黑心洼10组26号
我局于2018年1月6日对你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盈江县盏西镇松坡村大洋塘后山麂子路洼子已废弃的选矿点搭建简易作坊,调试期间的废水未取得排污许可经简单沉淀后排入周边箐沟的行为作出查封三台柴油发电机的决定《盈江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盈环封决字〔2018〕第1号),因你已将简易作坊、破碎机、粉碎机、摇床等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附:盈江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物品清单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6日
附: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物品清单
被解除查封单位名称:段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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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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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 |
3台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盏西镇松坡村大洋塘后山麂子路洼子段生团选矿作坊旁简易宿舍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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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被查封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