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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盈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6918   作者:  日期:2020/10/9


幸xx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盈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你的建议,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0年4月启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划定工作,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开展。

一、盈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局牵头组织划定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结合我县实际,同时借鉴周边县市已划定经验,现盈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已初步划定,2020年5月15我局组织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管局、教育局、平原镇等相关部门对禁止燃放区域方案、时间、各部门工作职责等进行了充分讨论,现已按各部门意见修改完成《盈江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送审稿),正在按《重大决策听政》相关程序准备听证相关材料,最终报县政府和县委党委会审议。初步划定成果为: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1.禁止燃放区域限定时段:每日23:00-次日08:00;春节、元宵节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不限定禁放时间,鼓励不放和少放烟花爆竹。

2.县城限定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面积共14.6519平方公里,东至大盈江左岸滨江路,南至弄璋大桥,西至盏达河岸线,北至规划的环城北路,具体范围详见《盈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车站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墓园、陵园、殡葬场所指定燃放区外;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9.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10.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1.军事设施所在地;

12.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以上所列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尽快按照《重大决策听政》相关程序对《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并报送政府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按审议通过的《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展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及提出的宝贵建议。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