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8户757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34.5692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838户15533人378.6761,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7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347元人/.月,B类补助257元人/.月,C类补助207元人/.月(此标准自2020年6月执行)。
二、全县共有特困人员425户43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8户18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18126元,农村特困人员407户418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9.5554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832元/人.月.自8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附件: 2021年1月城市低保]
[附件: 2021年1月城市特困]
[附件: 2021年1月农村低保]
[附件: 2021年1月农村特困]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