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9年5月至8月,对盈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的弄璋镇南永村南怀河泥石流治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第四批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4〕47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6〕107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6〕322号)文件,该项目属于中央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概(预)算579万元,到位项目资金579万元。
㈠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2014年7月7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局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盈江县“5.24 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意见》将盈江县弄璋镇南永村南怀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尽快完成项目勘察、可研等工作;2015年11月30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德宏州盈江县弄璋镇南永村南怀河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云国土资环〔2015〕135号)通过了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为579.09万元。
㈡招投标情况
⒈2015年3月2日,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盈江县弄璋镇南永村南怀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勘察、可研、设计工作中标单位: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2015年3月20日,县国土局与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签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合同》。
⒉2016年2月,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2016年3月19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盈江县弄璋镇南永村南怀河泥石流治理项目施工中标单位是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中标价427.60万元;确定该项目监理中标单位是四川合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有限公司,中标价13.96万元。2016年3月24日,县国土局分别与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四川合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该项目于2016年3月30日开工,至2016年9月完工。
㈢项目结算情况
项目完工,盈江县审计局委托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盈江县弄璋镇南永村南怀河泥石流治理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工程送审总价448.18万元,审定结算总价447.57万元,审减0.61万元,该审核结果由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项目工程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㈠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盈江县弄璋镇南永村南怀河泥石流治理项目累计收入580.52万元,其中:中央项目资金到位579万元,利息收入1.52万元。
㈡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财务资料和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反映,截至2018年12月工程完工实际投资542.82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448.18万元,事业支出94.64万元。具体如下:
⒈工程施工费实际完成448.18万元。
⒉事业收入提取118.4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末事业支出94.64万元,资金结余23.78万元。
㈢应付款项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末,应付账款合计112.89万元。
㈣其他应收款情况
2018年9月29日,出借项目资金给盈江县财政局150万元未归还。
㈤货币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账面结存 1.73万元。
㈥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收支相抵,资金结余37.71万元。
三、审计中发现问题
㈠违规出借资金150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㈠对违规出借资金150万元的问题,责成县自然资源局整改,尽快将资金追回并归还原渠道。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对违规出借资金150万元的问题,截至2020年5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尚未归还。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