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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水利局关于向小兴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布

浏览量:1304   作者:  日期:2021/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019年7月24日,当事人向小兴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盈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芒胆路油茶基地脚采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盈江县水利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的决定,现予以公布。

附:盈江县水利局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从2020年330时起至2020年31024时止。欢迎群众监督。

联系人:思买玉  李升寿

联系电话:0692-8185873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阔时路20号

                           

盈江县水利局

2020年3月3日

文章来源:盈江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