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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告

浏览量:6060   作者:  日期:2016/8/19

通 


各广大居民:

我县2011年县城集中建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历时3年多的建设,目前已完工,正在进行验收,预计今年7月份安排入住。该工程位于允燕大道二期中段勐腊派出所附近,项目共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2240套(其中:廉租房840套,每套50平方米;公租房1400套,每套60平方米),项目还规划建设了商业街、幼儿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选址位于新老城区结合段,地理位置优越,环境开阔优美,交通便利,附属设施齐全,是居民入住的理想地段,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广大居民积极报名入住,现将入住条件通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城镇廉租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㈠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80元;

㈡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直管公房、租住单位公房等),或虽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㈢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或农转城家庭;

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㈤申请人无吸毒及其他不适宜享受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福利的恶习;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烈)属、特等或一等伤残军人、劳动模范,以及孤、老、病、残、特困职工等申请廉租住房给予优先照顾。

审核符合入住的,缴纳保证金1500.00元,每月.每平方米租金1.80元,共计每月租金90.00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政编制内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㈡全县财政编制内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实际居住;

2、通过参加公开考试纳入全县财政编制内的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试用期满并合格的;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工作满1年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县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5、申请人父母为本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㈢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持有本县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本县稳定就业5年以上,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5、本人及配偶在本县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审核符合入住的,缴纳保证金30000.00元,每月.每平方米缴纳租金3.5—4.5元,共计每月缴纳租金210—270元(根据楼层不同收取租金不同)。

报名地点: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188666

人:孟有海向旭光

特此通告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5710


文章来源:盈江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