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定参保群体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答复
林水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定参保群体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较强,对于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具有参考意义。现就涉及民政部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取得明显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建立和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扩大经济困难和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截至2019年底,全国享受各类福利津补贴的老年人有3384万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1447.3万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86.2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二是着力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能力。针对脱贫攻坚中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缺失、孤寡老年人养老困难等问题,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多项政策,补齐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短板。推进农村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依托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探索经验。
三是加大对地方支持保障力度。“十三五”以来,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134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建设。会同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五年共计安排50亿元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203个试点地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履行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推动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保障。联合发展改革委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民生保障工程予以支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农村敬老院和公办养老院等项目建设。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指导各地针对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确保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均衡配置,有序建设。加快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推进实施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支撑作用,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二是加快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基本需求为方向,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职责作用,加快研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供给主体、供给机制和供给方式等问题。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保障重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将所有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保障重点,确保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推动省级层面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补贴精准度和有效性,使老年人补贴制度能够成为在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成熟之前,解决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经济保障的重要制度措施,兜住这部分困难群众养老服务保障的底线。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统筹解决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
四是加快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和政策文件,合理设计评估流程,高效利用评估结果,为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相关福利补贴、护理保险领取资格和标准等提供依据。研究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标准与培训大纲,加快培育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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