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养、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回复
公文名称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养、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回复
杨震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养、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具有积极作用,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吸引更多劳动力投身养老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一是修订完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修订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新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更多劳动力投身养老服务事业。同时,新标准规定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的,可越过五级/初级工等级,在零工作基础上,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等级,这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护理员队伍。二是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三是营造关爱养老护理员的社会氛围。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多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名次的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被授予“技能大师”等称号;在省市级比赛胜出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获得物质、精神奖励。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通过媒体报道对养老护理员感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全社会关爱养老护理员的氛围正逐步形成并加强。
二、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大规模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已起草完成《康养人员培训计划》,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补贴性技能培训范围,明确到2022年底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由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解决了“没钱培训”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职业技能认定补贴制度。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初次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促进养老护理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三是推动提升养老护理员工作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大考核力度,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
三、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操守教育的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加快建立养老护理员信息数据库。在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中设立养老护理员专门模块,统计养老护理员个人信息、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培训经历、奖惩信息,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信用管理,让“诚信一路通行、失信寸步难行”。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教育。《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职业道德列为每一级养老护理员的应知应会知识,以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为抓手,提升养老护理员尊老爱老敬老和服务意识。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加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和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