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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盈政发〔2009〕344号

浏览量:2526   作者:盈江县管理员  日期:2010/2/5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9344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省、州政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人口普查各项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县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人口流动、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新形势下,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10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盈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出生、死亡、住房等情况。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11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盈江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事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091231日前,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帮助。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盈江县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县级负担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盈江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盈江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盈江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盈江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保合  县统计局局长

      马卫祖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边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廖莎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线加然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段继波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徐绍省  县监察局副局长

                  管国文  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李从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曹    县民宗局副局长

      刀保恒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定成  县司法局副局长

      思永忠  县人事局副局长

      孙金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尚保全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江萍  县建设局副局长

      唐德靖  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刚山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县统计局副局长

      施荣凯  县外事办副主任

      赵金兰  县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莫加友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万有乔  盈江农场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兴林  县边防大队副大队长

      农万祥  那邦边境检查站政委

      蒋成高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二、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主            任:方保合  县统计局局长(兼)

  常务副主任:王刚山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副       任:杨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留名  县政府办秘书科科长

          思永莉  县委宣传部宣传股股长

          高进义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代云红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副股长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股股长

           李彪白  县统计局法规办主任

                县统计局工交财贸股股长

           何晓燕   县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思治兰   县统计局办公室干部

               县统计局干部

附件2

盈江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09115号),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德政发〔2009190号)精神,我县抽调各相关部门成立了盈江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为有效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做好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顺利进行。

   一、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对全县人口普查重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和通报。负责人口普查机构的人员、经费、物资等的督查落实,对人口普查期间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协调县级领导做工作部署、动员讲话等工作。

   二、县统计局。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全县各阶段普查业务技术的开展、各有关部门人口普查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审核验收、普查数据的对外公布及资料的开发利用;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总结表彰;全县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普查经费的落实,对基层普查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制定《盈江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规划》,负责人口普查宣传月、宣传周的策划、组织全县性的大型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五、县公安局。负责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基层派出所协助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工作。查清人户分离人员的情况、无户口人员的落实以及少数违法生育、多胎生育后不予落户口、死亡未销户口等情况,查清边境地区边民通婚及生育情况,协调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普查工作。

  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积极协助人口普查工作,提供人口出生等详细情况,解决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问题。

  七、县发改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八、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结合人口普查相关内容在全县中小学上好人口普查一堂课,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教师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入户登记工作。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九、县民宗局。负责人口普查中未识别民族的甄别及归属,对民族成分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民族人口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县监察局。受理人口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参与、协助普查机构查处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一、县政府法制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行政区域划分工作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协助普查区域的界定工作,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三、县司法局。对普查登记时间内与本单位有相关关系的特殊普查对象,要与地方普查机构及时联系,避免重登和漏登,并按照规定对普查表进行移交,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四、县人事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七、县建设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八、县农业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九、县卫生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各医院,特别是乡村卫生院,提供在普查指标规定时间内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详细记录,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出生后死亡人口的数据质量审核。

  二十、县外事办。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外国籍及港澳人员人口普查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一、县委政研室。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二、县工商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三、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指导工作,策划、组织全县性的大型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四、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全县驻军(解放军)单位对军营内非现役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对军营与地方住房交叉、人员混杂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口普查机构妥善处理,与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建立联系制度,并按照规定对普查表进行移交,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五、县边防大队。负责系统内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对本系统内外人员居住混杂,地区交叉的特殊情况,要与地方人口普查机构及时联系,协助妥善解决,并按照规定对普查表进行移交,参与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本乡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辖区内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和入户登记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户口清查工作,参与辖区内人口普查阶段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十七、盈江农场。负责协调全县农场系统的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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