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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2264   作者:盈江县管理员  日期:2010/2/5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9140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盈江县2008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要求,2008128日至18,县政府组织考核组分别对15个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油松岭乡人民政府 97分、太平镇人民政府95分、旧城镇人民政府93分、盏西镇人民政府92分、芒璋乡人民政府91分、新城乡人民政府89分、勐弄乡人民政府88分、卡场镇人民政府86分、昔马镇人民政府86分、那邦镇人民政府85分、平原镇人民政府84分、弄璋镇人民政府70分、铜壁关乡人民政府66分、苏典乡人民政府65分、支那乡人民政府60分。

考核结果表明,大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资料齐全,较好地完成了养护管理工作任务;少数乡镇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养护管理,存在道路失养现象。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考核先进乡镇进行表彰奖励。

一、先进乡镇

油松岭乡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旧城镇人民政府、盏西镇人民政府、芒璋乡人民政府,各奖励2000元及摩托车一辆。

二、合格乡镇

新城乡人民政府、勐弄乡人民政府、卡场镇人民政府、昔马镇人民政府、那邦镇人民政府、平原镇人民政府,不奖不惩。

三、不合格乡镇

弄璋镇人民政府、铜壁关乡人民政府、苏典乡人民政府、支那乡人民政府,从养护经费中各扣2000元。

望受表彰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县交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乡镇要总结经验,相互学习,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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