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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3601   作者:政府办  日期:2010/4/1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92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60年一遇严重旱灾的影响,我县自2009121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一直持续着高火险天气,森林火灾高发、高危的态势日益加剧,境外山火频繁危害国土生态安全,森林防火面临历史罕见的严峻形势。20101月至今,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8起,过火面积89.15公顷,受害面积18.59公顷。其中:3月份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占20101月以来全县森林火灾的75%,全县森林火灾呈爆发趋势。随着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的即将到来,进入林区祭祀扫墓、踏青、旅游等人员将大幅度增加,火源管理难度加大。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抓稳定、保生态、促和谐的第一职责来抓。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和《盈江县人民政府2010年森林防火戒严令》的要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身上,把防火措施落实到林区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要全面落实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的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有效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防火氛围。各乡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紧紧围绕防森林火灾,保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会议、标语、传单、黑板报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防火、救火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达到警示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制观念。

三、突出防范重点,确保全局安全。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乡镇领导要轮流带班,全员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重点林区的防护工作。铜壁关自然保护区、边境林区、国有林、水源林、重点公益林等重点区域,要增加责任心强的临时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严防死守。要进一步规范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明确管护区域,明确管护面积,落实管护职责。实现全县森林防火管护无盲区,切实增强预防能力。支那、盏西、苏典、铜壁关、勐弄、芒章、平原等重点乡镇要认真总结前期防火经验,进一步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始终坚持预防与扑救并举,切实做到工作再部署、责任再落实、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

四、加强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要加大辖区内森林防火的督促检查力度,立即组织人员对林区火灾隐患作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地毯式的清理。还要重点排查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是否加强,扑火队伍的人员配备是否稳定,森林防火的责任分解是否细化,应急预案建设是否完善,坚决杜绝在林区或林区边缘进行大规模的清明祭祀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基层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帮助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加强依法治火,严管野外火源。县森林公安局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有效、有力地开展打击违规用火和纵火犯罪的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抓好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违规用火者从重处罚;对火灾肇事者严肃查处,依法严惩,真正做到见烟查,违规罚,着火抓。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查处一案、教育一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严格监管野外用火,提高“5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的落实率,严把火源入山关,严格执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六、强化应急管理,安全处置火情。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证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迅速组织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应急扑火小分队全面演练,确保进入应急状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第一时间扑灭火灾。各乡镇主要领导接到火情信息后要迅速亲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小火大打,大火特打,重兵投入的原则组织力量全力扑救,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思想,认真研究扑火战术,科学决策,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值班调度,确保政令畅通。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林火信息畅通。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热点信息必须认真核实及时反馈,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理,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火灾。防火期间对领导带班搞形式,值班脱岗、漏岗,迟报、瞒报、虚报、漏报火情火灾的要严肃处理;对防火责任、措施不落实,巡山护林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森林火灾的单位,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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