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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2010年草果生产安排意见

浏览量:2798   作者:  日期:2010/4/21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123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0年草果生产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生物资源优势产业化开发的决定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草果产业化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2010年草果生产做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以山区农民增收为中心,不断加快草果产业化发展进程。

二、工作思路

充分利用山区、半山区林地资源,通过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实行专业化生产、规范化种植、规模化发展、科学化管理,整合科技、林业、扶贫、农业、供销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加快全县草果产业化发展,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发展草果种植10万亩的总体目标,2010年全县计划新植和改造老园1.6万亩。其中:天然林下新植草果1.3万亩,实施低产老园改造0.2万亩,结合低产林改造新植草果0.1万亩。

四、规划布局

㈠海拔要求。新植草果地海拔选择在1200—1800的林区地带

㈡重点种植区域。2010年草果种植重点安排在卡场、苏典、勐弄、支那、盏西、芒章、昔马、铜壁关、新城、平原、太平、弄璋、油松岭等13个乡镇(具体种植计划见附表)。

㈢示范建设。计划新建优质草果育苗基地3块,每块70亩;计划引进新型无烟节能烘烤技术示范,并新建10座无烟节能烘烤房。

五、扶持奖励政策

㈠天然林下新植的1.3万亩草果,县财政按每株0.18元单价每亩补助种苗300株。

㈡结合低产林改造种植0.1万亩草果,县财政每亩补助50元,用于支付种苗、人工引水、种植荫蔽树等各项费用。

㈢低产老草果园改造0.2万亩,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20元。

㈣新建10座无烟节能烘烤房,土建部份及电力设施由建设户负责,县政府提供每座烤窑1.4万元烘烤机械设备。

㈤奖励办法。天然林下新植草果,完成县下达任务90%以上的乡镇,县政府每亩奖励10元;完成县下达任务80%—89%的,不奖不惩;完成县下达任务60%—79%的,不足部分每亩惩罚5元;完成县下达任务59%的,不足部分每亩惩罚10元;每完成草果新植1亩,奖励产业部门3元。结合低产林改造新植和低产老园改造面积不再另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㈠落实任务。各种植草果乡镇要把草果产业化发展作为农民增收、促进贫困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意见要求,加强项目的领导和协调,科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户及种植地块,不断提高种植管理水平,增加种植收益。

㈡完善制度。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或完善项目开发领导小组,由一名乡镇领导主抓草果产业发展工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有计划的按种植节令进行备地和种植,确保种植计划圆满完成。

㈢强化服务。县科技局要负责做好全县草果产业化开发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督促,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推广工作;县林业局要结合其他林产业的发展对草果种植的林地进行合理规划;县扶贫办要将草果产业的发展纳入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项目进行扶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草果产业发展,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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